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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项办通〔2007〕25号 签发人:马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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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由服务县补充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志愿者岗位安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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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服务县项目办: 在2007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过程中,各地均提出申请由各县自行招募志愿者,经省项目办研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项目办决定委托有招募条件的各县按省项目办明确的指标(省项办通〔2007〕24号附件1),按省项目办规定的志愿者入选条件在本县范围内招募志愿者。省项目办招募、派遣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将于2008年1月15日前分赴各县报到。现将各县自行招募志愿者工作要求如下: 1、各县项目办立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招募宣传,并在当地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的支持下开展补充招募工作。 2、各县项目办必须把好招募关,招募政治素质好、有志愿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充实到“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队伍。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必须是2007年高校毕业生(条件较突出的毕业时间可适当放宽,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各县自行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与省项目办统一派遣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相同待遇,纳入统一管理,服务期为2-3年。 5、各县项目办需组织入选志愿者在当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1),志愿者在体检合格并与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参加志愿服务。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岗后省项目办将按100元/人的标准统一拨付体检费到各县项目办,各县请将收款单位、帐号、开户行统计后加盖公章以传真方式上报省项目办。 6、各县项目办需将入选志愿者的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体检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省项目办审核批准,并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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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3 11:23:24 点击数: 文章录入:xiaocui 责任编辑:xiaocu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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