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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9年全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各项补贴调整及发放的通知

     2009-12-28 作者:中心项目部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人次

    省项办通200917号              签发人:马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项目办:

      根据《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9〕146号)文件精神,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的各项待遇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各项经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费保障范围及内容

      目前所有在岗的西部计划(含国家计划、省级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按文件规定执行新的待遇标准。

      1、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每月生活补贴(含中央财政支付部分,其不足的由省内财政补足)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经测算全省平均标准为1352元(此系平均标准,各县会有一定的上下误差,以当地的实际标准为准核发);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第十三个月生活补助729元;2009年新招募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年度交通费用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省内计划)按全年500元分两次发放,西部计划(国家计划)的志愿者交通费用由全国项目办按返家里程核算统一发放。

      2、由于2007年12月招募派遣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将于2009年12月底服务期满,他们同样享受上述待遇(2000元安置费除外),请各级项目办通知志愿者留下联系方式、保存好生活补助银行卡,便于补发生活补助。

      二、政策执行时间

      新标准统一在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已发而不足实际金额部分将由省、市、县经费匹配到位后进行补发。

      三、相关要求

      1、鉴于此次待遇调整力度较大,需花费一定的过渡时间,因此西部计划(省级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2009年12月份生活补助将暂缓发放,待各级经费匹配到位后统一补发。请各级项目办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各级项目办要及时按志愿者在岗数量核算同级财政需匹配的经费额度,主动联系配合当地财政局做好各项经费的落实工作。第一时间将经费匹配到位。

      3、县级项目办应及时将本县补贴标准告知志愿者。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贵州省“三支一扶”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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