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项目办:
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已顺利结束,按照省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的统一要求,各高校项目办要组织入选志愿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同时,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和进行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体 检
(一)贵阳市内各高校
1、时 间
2007年6月5日至7日(各校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1)。
2、地 点
贵阳市博爱医院(枣山路10号,客车站往黔灵公园方向前行150米)
3、体检注意事项
(1)每天早上8:00开始体检,参加体检前需空腹,不得进食和喝水;
(2)各校至少派1名老师带领本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学生需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4)参加体检学生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
(二)各市(州、地)高校
贵阳市以外的地区高校自行组织本校入选学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按省项目办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省项目办按100元/人的标准将体检费用划拔给地区高校项目办。各地区高校项目办需在6月20日以前将入选志愿者的体检表格、体检发票(医疗部门正规收据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和收款单位账号邮寄到省项目办。
二、培 训
1、培训内容
各高校项目办要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以贵州省情、志愿者行为规范、志愿服务理念以及与志愿服务岗位相关专业的见习等。
2、培训时间
6月20日前(具体时间各校自行确定),各高校项目办需在6月25日前将培训情况及培训总结报省项目办。
3、培训材料
培训材料由省项目办统一提供。高校项目办的培训材料可直接到省项目办领取,志愿者的所有培训材料待抵达服务地后由县项目办发放。
三、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项目办要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在6月12日前签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贵阳地区高校的招募协议由省项目办在体检地点统一发放,各地区高校自行在“贵州志愿服务网”下载打印),并将已签署的招募协议报省项目办备案。体检合格拒签招募协议的学生,须向省项目办缴纳200元的体检费(请各高校严格作好监督和统计工作)。
2、各高校项目办要向体检合格签署协议的入选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由省项目办统一印制,各高校于6月15日前到省项目办领取),各校务必要根据录取表格准确地填写《确认通知书》,如有因填写错误而造成志愿者不能按时、按地报到的,责任由各高校项目办承担。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
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体检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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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时 间 安 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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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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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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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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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 |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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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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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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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专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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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大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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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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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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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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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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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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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7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